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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票丢失的公示
发布时间:2019-05-07 12:49:57     新闻来源:     浏览次数:30
我县参保居刘国钰身份证号:142232********2196,山西省河曲县楼子营镇大峪村人,于2019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在河曲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,此次住院费用共计2527.04元,因不慎将住院发票遗失,现在我中心办理住院补偿,根据有关规定我中心对此进行公示,公示期限为7天,公示期满后若无举报则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偿,公示期间若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不予补偿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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